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交還土地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68號原告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鐵柱 訴訟代理人 陳信伍 律師複代理人 周香宏 被告 陳竹瑩 訴訟代理人 鄭舜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盧怡秀
法官趙彥強法官徐晶純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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