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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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378號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樓法定代理人乙○○
、8樓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泓致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泓致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公函,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姓名及住所之記載。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全體股東姓名及住所)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