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3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397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鄭美華┌─────────────────────────────┐│附表:99年度除字第13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2│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3│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4│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5│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6│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00│├──┼────────────┼───────┼──┼──┤│007│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00│├──┼────────────┼───────┼──┼──┤│008│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780│├──┼────────────┼───────┼──┼──┤│009│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10│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7│├──┼────────────┼───────┼──┼──┤│011│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