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2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289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4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鄭美華┌───────────────────────────────┐│附表:99年度除字第12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3-丁F012897│股票│1│1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3-丁F012898│股票│1│10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3-己F018741│股票│1│10│├──┼──────────┼────────┼──┼──┼──┤│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65-辛G006205│股票│1│53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