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60號債權人 陳祐禎 上列債權人陳祐禎因與債務人 葉鈺蘋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祐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其他代為清償欠款之相關釋明文件(含與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立之全部借據、契約影本等)。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60號債權人 陳祐禎 上列債權人陳祐禎因與債務人 葉鈺蘋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祐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其他代為清償欠款之相關釋明文件(含與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立之全部借據、契約影本等)。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