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曾文杞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嘉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玉惠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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