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剩餘財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254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唐榮宏 被告 許素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書記官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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