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449號原告 梁新華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被告 劉菊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書記官李采芹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449號原告 梁新華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被告 劉菊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書記官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