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易字第3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5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
法官楊子莊法官陳顯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嘉琍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易字第3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5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
法官楊子莊法官陳顯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嘉琍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