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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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783號

原告晏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晏弘

上列原告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4,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書記官林立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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