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5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656號原告 張湘盈 被告 蘇正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23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法官陳俞伶法官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