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076號聲請人 黃耀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宣燁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人為黃耀麟或 謝宗豪 ?若為黃耀麟,請補其聲請
狀末之簽名或蓋章;若為謝宗豪,請更正聲請人姓名及資料。
㈡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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