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282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受益憑證,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憑證,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宏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書記官楊明月附表:
┌──────────────────────────────────────────────────┐│附表:94年度除字第128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1│公司│││││日本基││││││││ 金受益 ││││││││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2│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3│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4│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5│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6│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7│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8│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9│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01│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00000000││1│1000│JF新興││0│公司│││││日本基││││││││金受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