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3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憶榕
王錦輝葉益勝簡燕明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婉君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4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43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憶榕
王錦輝葉益勝簡燕明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婉君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