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建築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六四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歐宇倫 律師複代理人 王嘉斌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建築設計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郁菁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建築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六四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歐宇倫 律師複代理人 王嘉斌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建築設計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