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炳坤6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選任辯護人扶助律師 鄧敏雄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賴武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炳坤6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選任辯護人扶助律師 鄧敏雄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賴武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