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七號
上訴人庚○○被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被上訴人己○○被上訴人丁○○被上訴人戊○○被上訴人壬○○被上訴人辛○○被上訴人癸○○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七判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玖拾陸萬捌仟玖佰玖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壹萬伍仟捌佰伍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文衍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董淵順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