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8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8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8942號債權人 陳謝雪 即邑得工程行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觀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權人陳謝雪即邑得工程行代理人甲○○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9月7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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