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2086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劉琦瑤 住新北市○○區○○路○○○巷○弄○號4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雅琳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10年9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83,902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