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重上更(二)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3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選任辯護人己○○律師
辛○○律師戊○○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查名邦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庚○○選任辯護人甲○○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鄭慶海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2年9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於96年8月21日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夏金郎法官王明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