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勞小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勞小字第84號
原   告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丙○○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5,009元,應繳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
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  余學淵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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