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簡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3月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未到
  代 理 人 丁○○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捌萬元。
  (相對人當場交付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嘉義簡易型分行面額新
  台幣捌萬元,票號CC0000000,到期日九十五年四
  月十五日支票壹紙與聲請人代理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尹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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