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3月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尹玉琪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未到
代 理 人 丁○○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捌萬元。
(相對人當場交付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嘉義簡易型分行面額新
台幣捌萬元,票號CC0000000,到期日九十五年四
月十五日支票壹紙與聲請人代理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尹玉琪
法 官 黃國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尹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