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015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以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執聲字第668號),
主文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四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經核卷附附表所示各案件之判決書、受刑人甲○○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認為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書記官林祥玉【附表】┌───────┬───────────┬───────────┬───────────┬───────────┐│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叁月│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宣告刑│減為│減為│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有期徒刑叁月│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壹日│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5年12月21日│95年12月21日│96年6月28日│96年2月7日與同年月10日│││││││├───────┼───────────┼───────────┼───────────┼───────────┤│偵查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9號│96年度毒偵字第9號│96年度偵字第1203號│96年度偵字第163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531號│96年度易字第183號│96年度簡字第1231號│96年度簡字第1545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7月4日│96年4月25日│96年8月15日│96年10月29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531號│96年度易字第183號│96年度簡字第1231號│96年度簡字第1545號││判├─────┼───────────┼───────────┼───────────┼───────────┤│決│確定日期│96年7月4日│96年7月4日│96年9月17日│96年11月19日│├─┴─────┼───────────┼───────────┼───────────┼───────────┤│原執行指揮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減更字第2829號│96年度執減更字第2829號│96年度執字第3503號│96年度執字第3603號│││(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執字第2560號│察署96年度執字第25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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