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2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288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綾涵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
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2月12日上午9時5分於本院第十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