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25號原告 陳淙淇 訴訟代理人 王盛鐸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 律師被告 陳慧淋 兼訴訟代理人 陳曜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2月9日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11月1日
書記官彭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