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18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八00號
聲請人向揚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旭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八0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鎰盛精密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貳萬元│AQ0六七九00││││限公司 陳漢昌 │平分行│││三││├─┼─────────┼─────────┼───────────┼────────┼────────┼──┤│2│鎰盛精密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貳萬元│AQ0六七九00││││限公司陳漢昌│平分行│││四││├─┼─────────┼─────────┼───────────┼────────┼────────┼──┤│3│文介有限公司饒溫│彰化商業銀行水湳分│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壹拾貳萬零壹佰玖│BC七九六六四九││││ 麗娥 │行││拾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