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8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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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3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3806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松雄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6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松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松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11年3月確定,於民國101年1月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年9月8日核准假釋,而受刑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年度簡字第4437號),爰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及刑法第93條第
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芳瑤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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