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45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育誠選任辯護人黃昱璁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