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203號聲請人 張寶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朱秋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
二、相對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203號聲請人 張寶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朱秋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
二、相對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