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6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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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9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960號聲請人 張瑜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年101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佾瑩┌───────────────────────────────┐│附表:101年度除字第9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聖恩全生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0│1│5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書記官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