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9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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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9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961號債權人上堤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敏芫債務人 林新智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識別身分之資訊。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