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一人選任辯護人林復宏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胡堅勤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文美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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