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48號聲請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相對人 蔡美貞 即黃蔡美貞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 黃恭賢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
第三人黃 李錦蘭 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3月20日至125年3月20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黃恭賢、 黃李錦蘭 於95年3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
2,5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5年3月21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借款人自103年8月2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1,640,44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已於97年8月8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蔡美貞即黃蔡美貞(登記原因:贈與),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貸款契約書、繳納明細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動態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34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 王公廟 小段│1668│田│123.00│全部│├──┼───┼────┼────┼─────┼──┼─┼────┼────┤│002│台南市○○○區○○○段│王公廟小段│1669│田│118.00│全部│└──┴───┴────┴────┴─────┴──┴─┴────┴────┘┌──────────────────────────────────────────┐│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34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35│台南市新化區│台南市新│2層樓房│89│88│11│18│平│加強│11│平│全部│││4│中興路523號│化區新化│加強磚造│.2│.2│.4│8.│方│磚造│.5│方││││││ 段王 公廟││9│5│2│96│公││1│公││││││小段1668││││││尺│││尺││││││、1669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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