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23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世煌選任辯護人黃文祥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許世煌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辛茹
法官鄭富容法官李謀榮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書記官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