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壢簡字第1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6年度壢簡字第160號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214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乙○○」署押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並補充:被告甲○○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 小羅 」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推由甲○○接續於附表所示之時、地消費後,持上開乙○○之信用卡予如附表所示之各特約商店職員,使各該特約商店誤以為其係乙○○本人或業經乙○○授權使用該信用卡之人,而允其各以附表所示之金額簽帳刷卡結帳,並由其接續在2聯式簽帳單之特約商店存根聯之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乙○○之署名1枚,或3聯式簽帳單(即持卡人存根聯、特約商店存根聯及聯合信用卡中心存查聯)之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乙○○之署名,以複寫方式偽造乙○○之署押3枚,而偽造不實之簽帳單私文書,再持其中特約商店存根聯之簽帳單交予店員而行使之,由不知情之店員收執核對,以表示乙○○同意依據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件,按簽帳單之金額付款,足以生損害於乙○○、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及美商花旗銀行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職員陷於錯誤,誤以為其係信用卡領用人,允予簽帳消費而交付其所購之財物。
二、爰審酌被告甲○○之素行尚佳、因經濟狀況不佳而為本件犯行,所詐騙各店家之金額非鉅,且已追回部分贓物,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月,又被告本件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7條規定,減為有期徒刑2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乙○○」之署押,既無證據證明已滅失,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沒收之。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
219條、第28條、第55條、第41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7條、第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信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田宜芳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附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9條(沒收之特例)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犯罪時間│商店名稱│簽帳單金額│偽造「乙○○」署押個數│││││(新臺幣)││├──┼──────────┼───────┼─────┼───────────┤│1│95年9月21日18時58分│慶森百貨行│8,000元│特約商店存根聯1枚│├──┼──────────┼───────┼─────┼───────────┤│2│95年9月21日19時15分│順發3C│7,980元│特約商店存根聯1枚│├──┼──────────┼───────┼─────┼───────────┤│3│95年9月21日19時15分│旦之美│1,800元│持卡人存根聯、特約商店││││││存根聯、聯合信用卡中心││││││存查聯各1枚│├──┼──────────┼───────┼─────┼───────────┤│4│95年9月21日19時35分│旦之美│1,200元│持卡人存根聯、特約商店││││││存根聯、聯合信用卡中心││││││存查聯各1枚│├──┼──────────┼───────┼─────┼───────────┤│5│95年9月21日19時56分│安瑟數位│8,976元│特約商店存根聯1枚│├──┼──────────┼───────┼─────┼───────────┤│6│95年9月21日20時18分│耀德視聽│3,980元│特約商店存根聯1枚│├──┼──────────┼───────┼─────┼───────────┤│7│95年9月21日20時31分│道勳企業社│3,200元│特約商店存根聯1枚│├──┼──────────┼───────┼─────┼───────────┤│8│95年9月21日20時48分│EASYSHOP│3,860元│特約商店存根聯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