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1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402號原告 鄭吉斌 被告 郭楊春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7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黎錦福
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俐婷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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