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板小字第1666號
原 告 戚鈺欣
被 告 陳瑜薇
法定代理人 陳永富
被 告 秦俞軒
法定代理人 鄧美玲
秦嘉煌
被 告 楊捷銘
莊永發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板小字第166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103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下午
1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
法 官 解惟本
書記官 李璁潁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文
被告陳瑜薇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仟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陳瑜薇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陳瑜薇如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陳瑜薇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兩造原係同學關係,一同就讀於新北市私立光華
高級商業職業進修學校(下稱光華高職)。緣訴外人與原告
因打架糾紛起爭執,詎被告等分別基於公然侮辱原告之犯意
,於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時間,地點,利用電腦及網際網
路設備連結至臉書網站所設立之「資一,4的同協」社團網
頁中,以如附表所示之暱稱,張貼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內容之
留言侮辱原告,供特定多數人公開觀覽,造成班上同學不跟
原告說話,並歧視原告。故原告請求被告4人各給付原告精
神慰撫金新台幣(下同)5000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訴,請求判決被告陳瑜薇應給付原告5000元;被告泰
俞軒應給付原告5000元;被告楊捷銘應給付原告5000元;被
告莊永發應給付原告5000元。
三、被告秦俞軒、楊捷銘、莊永發均以本件原告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請求權已超過二年之消滅時效,拒絕賠償原告之損害等語
置辯。
四、按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
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前段定有明文。而「名
譽」為個人在社會上享有一般人對其品德、聲望或信譽等所
加之評價,屬於個人在社會上所受之價值判斷。因此名譽有
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其評價是否貶損為斷。苟其行為足
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
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
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
五、經查:被告陳瑜薇、秦俞軒、楊捷銘於上開時地公然妨害原
告名譽、恐嚇危害原告安全,及被告莊永發公然妨害原告名
譽等行為,業經本院103年年度少護字第171號裁定被告陳瑜
薇、秦俞軒、莊永發均應予以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被
告楊捷銘交付保護管束在案,有本院101年度少他字第30號
刑事卷影本(含偵查卷)附卷可稽。而被告於如附表一至四
所示之時間,地點,利用電腦及網際網路設備連結至臉書網
站所設立之「資一,4的同協」社團網頁中,以如附表所示
之暱稱,張貼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內容之留言侮辱原告,供特
定多數人公開觀覽,均不排除其有未必故意之情事,而被告
使用前述辱罵之字句,在臉書網站所設立之「資一,4的同
協」社團網頁中公然為之,自屬在一般人可以共聞狀況下所
為,揆諸前開說明,已足以使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
,自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是原告主張之事實應可認
為實在。
六、原告主張因而受有精神上痛苦,得依上開法條規定請求非財
產上損害賠償,應予准許。經查,原告高職肄業,現職花店
助理,月薪15000元,名下無房屋、土地、汽車,未婚;而
被告陳瑜薇畢業、目前任職飲料店工作,名下無房屋、土地
、汽車,101、102年度申報所得93907元、54372元;,為原
告所不爭(見本院103年8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並有本院
依職權調閱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稽。
本院審酌被告加害之情形、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兩
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對被告陳瑜
薇請求之金額以5000元為相當。
七、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197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秦俞軒、楊捷銘、莊永發之侵權
行為係於101年1月或3月間發生,並經原告於101年7月14日
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原告又於101年8月6日向檢察官陳報報
狀陳稱:「為在提告日期之內,最後一天提告…」,有告訴
狀、陳報狀附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少他字第2
9號、30號偵查卷可稽,,原告101年1月、3月間顯然已經知
有賠償義務人,並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告依侵權行為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遲至103年4月23日始提起本件訴
訟,有起訴狀附卷可稽,依前開說明,顯已逾2年之消滅時
效,被告秦俞軒、楊捷銘、莊永發於言詞辯論期日均為時效
消滅之抗辯,並為原告所不爭(均見本院103年8月26日言詞
辯論筆錄),被告秦俞軒、楊捷銘、莊永發依法既得拒絕賠
償,原告該部分之請求,即屬無據。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陳瑜薇給付50
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小額訴訟,應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之規定,
確定被告陳瑜薇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為如主文第3項所示金
額。
七、本判決第1項係小額訴訟事件被告陳瑜薇敗訴之判決,爰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陳瑜薇得供相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
行。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李璁潁
法官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以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庭
(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應表明一、原判決違背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
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
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未依上揭期間補提合法上訴理由者,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
訴。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書記官李璁潁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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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張貼人│臉書暱稱│時間│內容│罪名│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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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瑜薇│YuWei│101年1月14│你大可把這些留言│公然侮辱│
│││Chen│日1時42分│打在妳自己的動態││
│││││並不是全班都跟妳││
│││││有爭執好嗎?妳打││
│││││在這想想證明妳動││
│││││手有理那就不必了││
│││││並不是所有人都想││
│││││知道妳跟她在吵架││
│││││這樣洗板別人想看││
│││││嗎?打一些有的沒││
│││││有幹嘛用大腦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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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瑜薇│YuWei│101年1月15│別人都沒說話了妳│公然侮辱│
│││Chen│日3時53分│就跟大家一樣讀妳││
│││││自己就好大家也知││
│││││道誰很吵,別人幹││
│││││嘛妳就過妳自己的││
│││││就好,我們不跟神││
│││││經病患接觸,不要││
│││││自找麻煩,這樣很││
│││││難嗎?拜託你不要││
│││││再發神經病了,你││
│││││都會說一個巴掌拍││
│││││不響那妳幹嘛去拍││
│││││?她罵也沒指名就││
│││││當她罵自己很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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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瑜薇│Cilo│101年3月26│不要靠么。│公然侮辱│
│││Chen│日22時25分│你呢「髒兮兮」的││
│││││別人有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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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瑜薇│Cilo│101年3月27│少在那假鬼假怪,│公然侮辱│
│││Chen│日0時54分│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連老師都不喜歡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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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瑜薇│Cilo│101年3月27│真不懂你是沒感覺│公然侮辱│
│││Chen│日1時│,還是厚臉皮,打││
│││││了人不但沒道歉還││
│││││有臉來說這自己處││
│││││境多困難卻還有煙││
│││││抽,自打嘴吧,有││
│││││病沒有比較可憐憂││
│││││鬱症,人人有不是││
│││││嚴重一點就可以為││
│││││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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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陳瑜薇│Cilo│101年3月27│小心妳會開花!!│恐嚇危害│
│││Chen│日23時39分││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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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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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張貼人│臉書暱稱│時間│內容│罪名│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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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俞軒│超愛睡│101年1月14│吵死了,妳喜歡動│公然侮辱│
││││日10時59分│手打人來找我阿,│恐嚇危害│
│││││我讓妳三拳都可以│安全│
│││││,妳打我阿大嬸││
│││││耕田的滾回田裡吧││
│││││人家說你神經病一││
│││││點都沒錯,動手打││
│││││人還不認錯,出來││
│││││跟我打趕不敢呀││
│││││大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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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俞軒│超愛睡│101年1月15│聽妳的??那我多│公然侮辱│
││││日1時28分│沒個性阿。│恐嚇危害│
│││││我一向只聽自己的│安全│
│││││我爽挺誰我家的事││
│││││妳管得著嗎?││
│││││你不是很喜歡打架││
│││││嗎?││
│││││反正哪天你出校門││
│││││我會和同學朋友找││
│││││你一起聊聊天,看││
│││││什麼看,再看打爆││
│││││妳的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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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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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張貼人│臉書暱稱│時間│內容│罪名│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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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楊捷銘│愛吃醋│101年1月15│又想被我砲轟?│恐嚇危害│
││││日1時38分│之前被我砲轟不夠│安全│
│││││?反正你就是想挨││
│││││我拳頭就是了?我││
│││││等你呀校外看││
│││││哪個地方你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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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捷銘│愛吃醋│101年1月15│阿不就很怕?記者│公然侮辱│
││││日1時48分│名片捏~~好像很││
│││││厲害,你已為那是││
│││││卡喔~~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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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捷銘│愛吃醋│101年1月15│阿幹嘛不說話?!│公然侮辱│
││││日1時58分│遇到我沒轍?!只││
│││││會嘴砲,嘴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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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楊捷銘│愛吃醋│101年1月15│阿幹嘛不說話?!│公然侮辱│
││││日2時1分│遇到我沒轍?不是│恐嚇危害│
│││││不酸不是很強,再│安全│
│││││打給我看快點24小││
│││││時等你打字!!已││
│││││經做好砲轟你的準││
│││││備~~精神病患~~││
│││││滾出資一四~~嘴││
│││││砲打爛你的嘴~~Y││
│││││你不是喜歡打人,││
│││││我等你呀~~打到││
│││││你滿地找牙~~放││
│││││學你就等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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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楊捷銘│愛吃醋│101年3月27│沒就了!!又想被│公然侮辱│
││││日19時54分│我砲轟?!俗辣就│恐嚇危害│
│││││是俗辣~~嘴賤就│安全│
│││││是嘴賤~~沒種不││
│││││要亂發言~~小心││
│││││出校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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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楊捷銘│愛吃醋│101年3月27│你不要廢話那麼多│公然侮辱│
││││日19時55分│喇~~嘴賤而已啦││
│││││~~俗辣一個喇。││
│││││誰知道你有沒有吸││
│││││毒阿!!搞不好已││
│││││經吸毒成為白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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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楊捷銘│愛吃醋│101年3月27│講到出去談~~連│公然侮辱│
││││日19時56分│屁都不敢放一個~~││
│││││沒用啦~~廢物啦!!││
│││││你決定成為什麼人││
│││││!!想知道答案~~││
│││││我先告訴你那就││
│││││(廢人)~~有種││
│││││跟我談!!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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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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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張貼人│臉書暱稱│時間│內容│罪名│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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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莊永發│妻管嚴│101年3月27│ChiAsura妳真的│公然侮辱│
││││日21時14分│好幼稚..這麼愛││
│││││講道理!那怎麼不││
│││││先看看妳自己?你││
│││││精神都有問題了,││
│││││大家會聽一個精神││
│││││病患者的話嗎?和││
│││││妳相處雖然不久,││
│││││但你有資格到批評││
│││││別人得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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