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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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30號原告 潘潤瑋 被告 黃家和
(現因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800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美玲
法官鍾貴堯法官李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惠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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