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委任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124號原告 林政信 訴訟代理人 陳明彥 律師被告 楊文雄 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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