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永德
陳怡良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一0七年五月三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郭淑珍
法官楊心希法官陳玉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憶蓉中華民國一0七年五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永德
陳怡良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一0七年五月三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郭淑珍
法官楊心希法官陳玉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憶蓉中華民國一0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