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234號原告 蔡明源 被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杜秋麗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家銘
黃儀 采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7月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吳美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書記官游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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