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偉倫選任辯護人林君鴻律師
林育瑄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及辯護人於民國110年10月21日具狀表示被告業與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朱俊瑋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曉羚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