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9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9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933號上訴人即被告 葉枚耕 被上訴人即原告百利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信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933號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76,8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書記官廖美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