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刑移調字第260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刑移調字第260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 呂安雲 相對人 潘以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刑移調字第260號,即就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50號洗錢防制法等一案,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時,以U會議視訊方式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林惠玲書記官陳蒼仁通譯蔡秉誠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呂安雲到相對人潘以倫到調解委員 游瑞源 委員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113年11月20日前匯入聲請人所有合作金庫銀行新竹分行帳戶(代號:006,帳號:0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願原諒相對人,如相對人符合緩刑要件,同意法院給予附條件緩刑之宣告。
(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呂安雲相對人潘以倫調解委員游瑞源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陳蒼仁法官林惠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書記官陳蒼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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