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鴻達選任辯護人楊沛錦律師
陳智全律師 蘇書峰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陳碧玉法官鍾世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青霜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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