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99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9936號債權人文心百利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蔣依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增秩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如公所備查函或
主任委員當選公告。)㈡請確認請求利息百分之十是否有誤?(依所附文心百利社
區住戶管理規約第十條第四款:區分所有權人若在逾二期(含)以上未繳納應繳金額時,以未繳金額之年息5%計算)㈢請提出債務人管理費繳款明細表及其計算方式。
㈣請確認原因事實㈠債務人門牌號碼是否有誤(因與建物謄本不一致)。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書記官黃雅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