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538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即被告甲○○
(現在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3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甲○○前於附表編號至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至所示法條罪名,經本院於附表編號至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至之所示。其中,如附表編號所示犯罪,併曾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月。且均案經確定而未執畢。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編號至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之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慧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王一芳【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搶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曾否與他罪│否│編號曾經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月│否││合併定其應││(本院96年度訴字第1179號判決)│││執行之刑││││├─────┼──────────┼──────────┬──────────┼──────────┤│犯罪日期│96年10月21日│96年10月22日│96年11月7日│96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年度及│署96年度偵字第5826號│署96年毒偵字第2652號│署96年毒偵字第2652號│署97年度偵字第141號││其案號│││││├───┬─┼──────────┼──────────┼──────────┼──────────┤││法││││││││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院││││││├─┼──────────┼──────────┼──────────┼──────────┤│最後│案││││││││96年度訴字第1145號│96年度訴字第1179號│96年度訴字第1179號│97年基簡字第388號│││號││││││事實審├─┼──────────┼──────────┼──────────┼──────────┤││判│││││││決│97年1月23日│97年1月30日│97年1月30日│97年4月28日│││日│││││││期│││││├───┼─┼──────────┼──────────┼──────────┼──────────┤││法││││││││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院││││││確定├─┼──────────┼──────────┼──────────┼──────────┤││案││││││││96年度訴字第1145號│96年度訴字第1179號│96年度訴字第1179號│97年基簡字第388號│││號││││││判決├─┼──────────┼──────────┼──────────┼──────────┤││確│││││││定│97年3月27日│97年3月31日│97年3月31日│97年6月2日│││日│││││││期│││││├───┴─┼──────────┼──────────┼──────────┼──────────┤│備註│基檢96年執字第1028號│基檢97年執字第1008號│基檢97年執字第1008號│基檢97年執字第16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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