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1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248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涉犯家暴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55號,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必要情形,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周盈文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月蓉中華民國9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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