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就業保險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1號上訴人 顏郁伈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間就業保險法事件,對於民國103年4月17日本院103年度簡字第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應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堯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柔尹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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