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3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重訴字第356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石教中
陳慧珊 被告中山豪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余佳芬 被告 杜甘棟 訴訟代理人 杜榮田 被告 陳信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佰捌拾捌萬壹仟零參拾陸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壹拾貳萬壹仟零陸拾貳元肆角貳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被告中山豪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公司)、余佳芬、陳信義經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中山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26日邀同被告余佳芬、杜甘
棟、陳信義為連帶保證人,約定就被告中山公司對原告所負一切債務以本金新臺幣(下同)20,000,000為限額暨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願與被告中山公司負連帶清償之責。
㈡被告中山公司於如附表一、二所示借款日,分別向原告借款
如附表一、二所示借款金額,約定借款期限為4個月,新臺幣借款部分,利息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計週年利率0.94%計付、美金借款部分,利息以原告外匯授信牌告利率減計週年利率4.3%計付,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嗣兩造約定將借款期限展延至如附表一、二所示到期日,詎被告中山公司自108年9月28日、同年月30日起,即未依約清償新臺幣及美金借款,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違約當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1.06%、原告外匯授信牌告利率為7.55%,被告尚積欠本金8,881,036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美金121,062元4角2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迭經催討均未獲置理。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二、被告方面:㈠被告杜甘棟則以:沒有錢給付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㈡被告中山公司、余佳芬、陳信義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外幣即期匯率查詢、保證書、授信約定書、外銷貸款借款契約、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展期約定書、動撥增補約定書、貸放資料查詢、利率明細資料查詢為證(見本院卷第29頁至第281頁),復為被告杜甘棟所不爭執,而被告中山公司、余佳芬、陳信義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惟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已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8,881,036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違約金、美金121,062元4角2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曾怡嘉附表一:
┌──┬──────┬──────┬───────┬───────┬──────┬──────┬─────────────────┐│編號│借款金額│尚欠本金│借款日│到期日│約定利率│利息計算│違約金計算│││(新臺幣)│(新臺幣)│││(週年利率)│││├──┼──────┼──────┼───────┼───────┼──────┼──────┼─────────────────┤│1│750,000元│312,369元│106年2月2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2│850,000元│850,000元│106年2月7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3│1,000,000元│1,000,000元│106年2月8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4│1,060,000元│1,060,000元│106年2月14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5│680,000元│668,667元│106年2月24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6│1,050,000元│1,050,000元│106年3月6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7│920,000元│920,000元│106年3月9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8│510,000元│510,000元│106年3月13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9│1,640,000元│1,640,000元│106年4月5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10│870,000元│870,000元│106年4月7日│113年6月2日│2%│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28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合計││8,881,036元│││││││└──┴──────┴──────┴───────────────────────────────────────────────┘附表二:
┌──┬─────┬──────┬───────┬───────┬──────┬──────┬─────────────────┐│編號│借款金額│尚欠本金│借款日│到期日│約定利率│利息計算│違約金計算│││(美金)│(美金)│││(週年利率)│││├──┼─────┼──────┼───────┼───────┼──────┼──────┼─────────────────┤│1│15,300元│14,862.42元│106年2月23日│113年5月24日│3.25%│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30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2│31,700元│31,700元│106年2月23日│113年5月24日│3.25%│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30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3│26,600元│26,600元│106年3月1日│113年5月24日│3.25%│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30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4│17,600元│17,600元│106年3月13日│113年5月24日│3.25%│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30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5│30,300元│30,300元│106年3月13日│113年5月24日│3.25%│自108年9月│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30日起至清償│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逾期││││││││日止│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合計││121,06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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